開展文史資料的征集、研究和出版工作,是昔陽史志工作的重要職責,也是一項益于當代、功在千秋的文化工程。為更好地發揮文史資料“存史、資政、育人”的社會功能,積極服務于昔陽縣發展大局,促進昔陽縣社會文化經濟各項事業蓬勃發展,經縣委政府研究,決定編輯出版《昔陽縣人物志》一書特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收錄范圍
1.時間范圍
《昔陽人物志》收錄有史以來至2017年12月期間的重要人物。
2.地域范圍
收錄的人物為昔陽籍知名人物,在昔陽活動過的著名客籍人物。
3.補遺
首輪和二輪《昔陽縣志》遺漏或記述錯誤的人物。
二、具體收錄標準
1.人物傳
人物傳收錄已故人物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(1)烈士、戰斗英雄、人民功臣和一等功以上獲得者。
(2)黨政軍界擔任過正廳(正師)級及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;
(3)具有正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(包括享受國務院、省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)。
(4)獲得國家表彰的先進人物(包括勞動模范、先進工作者、優秀黨員、優秀黨務工作者、“五一勞動獎”獲得者、被樹為全省及以上學習榜樣(典型)的英雄模范人物。
(5)為國家、省、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、有較大影響的行業名人、創業能手(包括在經濟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藝術、衛生、體育等領域取得突出成就者)。
(6)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、全國人大代表、全國政協委員。
(7)各民主黨派、無黨派人士和少數民族、宗教界等社會各界知名人士。
(8)在傳統工藝、特殊技藝方面卓有建樹、影響較大的民間藝人、能工巧匠。
(9)已定性的、有重大影響的反面人物。
(10)經審定適于入志的其他人物。
2.人物簡介
人物簡介收入在世人物。收錄標準的具體類別與人物傳相同。
3.人物表錄
人物表錄收錄對象是已故的、或者是在世的人物。具體類別如下:
(1) 領導干部表。收錄曾在昔陽縣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協等單位擔任實職的副廳級及以上領導人。
(2)專業技術人員表。收錄在昔陽縣工作的具有正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。
(3) 英模、烈士、先進人物表。收錄獲得省委、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進人物,被樹為全市及以上學習榜樣(典型)的英雄模范人物。
(4)獲省部級發明創造獎勵,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。
(5)昔陽籍在外人才表。收錄在外地工作的行政級別是正廳以上的領導干部;軍隊正師以上的干部;專業技術職稱為正高以上的技術人才;有一定規模,進入全國、全省著名企業行列的經濟界人士;文化藝術、體育界具有重要影響的人士。
(6)參加各民主黨派、工商聯全國代表大會的歷屆代表,參加全國總工會、婦聯、共青團,參加全國文聯、青聯等大會的歷屆代表。
(7)南下干部。
三、人物資料撰寫要求
(一)人物資料突出傳主一生的主要經歷和事跡。資料全面、真實、準確、可靠,以檔案資料為主。記述須言之有據、公正客觀。資料記載有分歧的,應考證選擇一說,余說存疑待考。
(二)多人主要事跡表現于同一重大事件者,可寫合傳。
(三)人物傳和人物簡介所收人物附2寸正面免冠照。
(四)人物傳每人1200字左右;人物簡介每人500字左右。
(五)人物傳、人物簡介的記述內容分為人物基本情況和事跡貢獻兩部分:
1.人物基本情況。主要包括:
(1)姓名。包括原名、別名、曾用名、字、號、藝名等。外籍人物加括號注明外文原名。
(2)生卒年月。記于括號內,如XXX(1925.2—1995.10)。
(3)傳主為女性者、少數民族者應作標注。民族用全稱,如朝鮮族、蒙古族,不用朝族、蒙族。
(4)籍貫。本縣人物寫鄉鎮、行政村名??圖宋鐨詞?、縣名,外籍人物寫國、省(或州、縣)名。行政區劃或地名用當時名稱,括號內加注今名。
(5)學歷(畢業院校及專業)、政治面貌、主要職務(職稱、軍銜)。
2.人物事跡貢獻。主要包括:
(1)人物生平及主要事跡。本籍與客籍人物在內容取舍上應有區別。本籍人物包括在本地工作和在外地工作的本籍重要人物,應比較完整地記述其一生經歷。對客籍人物的記述,一要簡要記述一生中的主要經歷,二要重點記述人物在本地的活動和事跡。
(2)主要貢獻及榮譽。包括人物的著作情況、發明創造的成果、獲得的榮譽情況等。
(六)人物表錄的要素包括:姓名,性別,生卒年月,政治面貌,籍貫,職務,職稱,工作單位,獲得的獎項名稱、獲獎時間、授獎單位等。
(七)采用現代漢語規范的語體文,記述體,述而不論。語言準確、簡潔。
(八)收錄人物資料應提供相關證書、照片,文件復印件,相關單位文件、介紹信,相關樣書、代表作照片、光盤、影像等。
聯系地址:昔陽縣史志研究室(昔陽縣舊政府南樓357)
郵政編碼:045300
聯 系 人:閆瑞芳
電 話:4326335 15935453216
電子郵箱:sxjzxyszb 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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